人类的历史上涌现了数百位的帝王和元首,他们每一个人都在自己我的政治舞台上,彰显了自己作为和权力。
那么权力的具体体现,直观的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所赋予它们的权位,势力。具体的形式就是他们曾经拥有过的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话说到这里,权力是一群人赋予少数个人的一种支配力。
它可以是赋予任何人,但是也不会是随意的给出的,它系有条件的赋予。
所以才有很多人为了这种权力而处心积虑的去争取。
因此权力是不是可以这样的被定义,它具备偶然性和客观性。
凯撒是公元前,最早一个获得罗马最大权力的人,他缔造了罗马至高权力的一个范畴,具体到罗马的政治,军事,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和宗教信仰等等诸多领域。
它把少数人,一群人组成形式的,罗马共和国公开执法制权力,最终极限的体现在了一个人的身上,那就是皇帝。
这也是很多人最终希望拥有的一种形式。
他不会倡导民主集和制权力的体现,他最终希望一人来大权独揽。
这种大权独揽的背后,其实暗藏着他对人类财富,女人,文化和教育的诸多领域的最终事实入侵。
但是过去的这样一群人,他忘记了所谓权力的身侧,还事实存在着另一种权力,那就是对人类整个社群,有着责任和义务这一大权力。
也就是说过去的统治者,一大群人,只是看到、用到了权力的一半。
他们并不真正懂得权力事实是一种个人付出,而不是所谓的大力索取。
事实他们为自己的强势家族,贵族集团营造了奢侈的历朝殿阁,建立了皇室王族格局,曾经耗费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倾倒进去了大量人民的血汗,最终也在改朝换代中,一切给摧毁,事实给泯灭
因此,这才是他们穷凶极恶谈权力,生活糜烂不扶持黎民百姓,最后弄得自己孤家寡人,王朝倾覆的一种道理。
他们其实不配拥有民众赋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力。
事实他们就像是一群强盗,在公开窃取人民的一切财富和利益。
历史证明这样的一群人,并没有真正的理解,人民赋予它们的真正权力与义务的内涵。
他们仅仅是拿来利用,成为他们享受生活,拥有财富和利益的一种私人政治工具。
政治学领域所解释的权力,从一个学术领域角度来看,权力是迫使对方强制服从的,制度性力量,它是基于强制性原则。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语境中并没有“权力”这个概念,与此相似的是“霸道”(以暴力学,一切持之武力以服人)。
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政治生活开始从官僚权力本位转向公民权利本位,由和人治走向了民主和法治,而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整个制度环境也因此发生了根本改变。
古代汉语中,“权力”主要指权位和权势。
在现代汉语中,“权力”则为,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职责范围之内的支配力量,而英语中的权力(poer)概念,直接源于法语pouvoir。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力量。
主流的权力观,认为权力是一种可以改变对方行为的强制力量,本质上是指主体对客体的强制性作用,卢梭认为“国家权力”是“一切个人力量的联合”,是“一种普遍的强制性力量”。
另一种流行的权力观则认为,权力是一种达到特点目标和获取利益的能力和资源,即占有社会资源的能力,它强调权力目的性和趋利性。
另一种权力观认为,权力就是一种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强制力量,它强调权力的阶级性和强制性;权力是社会中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既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也是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目标和结果。
它们建立权力的载体,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主要指政府官僚机关、法院、警察和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