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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度量衡(2 / 2)

从汉代看,十几年前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漆器中,有一件漆书标明是“一升”的耳杯,量值310毫升,和通常所说的汉时一升之量二百毫升不同。考古界人士说这“大约是大升之数”。分析非常中肯。可能这三百多毫升的耳杯就是汉时一大升的一个不太精确的物证。

还有《史记货殖列传》的“蘖麴盐豉千荅”一语也值得注意。徐广注曰:“或作台,器名有瓵。”孙叔然曰:“瓵,瓦器,受斗六升合为瓵音贻。”不论“荅”是否即“瓵”,“受斗六升合”的容器古时是有过的。汉时的大斗可能就是这种容积为小斗1.6倍的容器。

汉尺有大小之分,小尺为23.1厘米,由此制作的量器容积为二万毫升(新莽嘉量)。大尺为27.72厘米,如按大尺长度,依周嘉量(釜)的制作规格计算:1570.8立方寸乘上2.772厘米(一寸之长)的三次方,每斛(石)容积正在3.34万毫升左右。注2大石之每升容333.3毫升,与之正相吻合。可以认为大石就是由大尺而来的。吴承洛亦依古黄钟定量之法来计算汉升之容积:16.2(2.765)的立方为342.45256毫升。由于所依汉尺微有出入,容积以16.2立方寸为准,故答数略为偏大。但不宜说吴氏所列的汉代一升容积毫无根据。只看小尺定汉石的概念(以二万毫升为石,且说是大石),完全否定吴氏之说,未免有欠公允。

一斛容一万二千毫升只在西周的鬴上发生,不能移植于汉代,说这是汉一小石的容积。因为周代的鬴当时的周小尺19.7厘米制作而成,汉代的石由23.1厘米的汉小尺制作而成,其容积只能是二万毫升而不是一万二千毫升。西周的鬴积虽为一万二千毫升,而所含的升只有*升,汉代是百升为石,按百升计算,一石容积就只能是二万毫升,而不可能是一万二千毫升,并且这二万毫升之石还只是汉之小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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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周礼》记载:嘉量一釜(石)。深尺,内方尺而圆其外一。方边一尺,圆径=1.4142136尺,半径为7.071068寸,圆面积=(7.07106平方兀=157.08方寸。深一尺,或十寸,圆筒形容积为157.0810等于1570.8立方寸具体容积多少,视所用尺之指度(19.7厘米,23.1厘米,27.72厘米)而转移.

以一万二千毫升为汉代的一小石,问题的要害在于这样算出来的口决不够吃。按:秦时隶臣从事农业劳动的,全年忙闲平均,月食禾2.33石,合粗米1.4石(粗米加工率0.6,精米为0.5),每日平均4.7升(自耕农为五升),此是小石,一升按二百毫升计,以今量折合,4.7升当0.94市升即日食粗米一斤半(0.94巿升乘1.6市斤),一月45市斤,合精米为月食37.5市斤,生活还过得去,如小石按一万二千毫升计,一月食粗米只含27市斤,食精米更少了,仅22.5市斤。这一点口粮怎么能维持重体力的农业劳动的消耗(今日副食品多,重体力劳动者一月需用精米40市斤)只有一小石为二万毫升,一大石为3.33万毫升,才能和粮食的消费水平对得起来。

秦汉时的大石本系量粗物和带壳的原粮而用。粮食(粟)的加工率为0.6;以大石量给粟一石,即等于付给加工后的粗米一小石。大小石之比例就是这样定的。至于大石也用以量米,小石也用以量粟,两者混用不分,则是后来之事了。小石比较轻便,使用机会较多,可能以此之故,大石的使用相对较少,所以在出土实物中不易发现汉代的大石。

特殊小量器

汉代量制在上举的大石小石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小量器,如只容1.2毫升的小铜勺等,这些量器既非大小量器的几分之一的畸零之数,更非所谓汉小石1.2万毫升的万分之一。典型的1.2毫升的实物是东汉时的二分铜量,此器形似小勺,长柄,柄上刻一分容黍粟六十四枚,(《图集》92页)。一分是个容量单位,“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陶宏景《别录》),一分之量正可容六十黍。此铜量实为二分之量,实测容水1.2毫升,容黍128枚(和《别录》所云甚近)。专家推断这种小铜量多为量药物之用。我认为,其来源即是古黄钟(用24.63厘米的九寸为黄钟之长)一龠之量12毫升的十分之一(古黄钟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秦汉时随着尺子变短(23.1厘米),黄钟一龠虽已缩小至十毫升,但量药物有习惯性,仍保持用旧的与12毫升有关的量器未变。如果此种假设前提能够成立,则东汉时容六毫升的小铜量两件可视为量药物的二分之量的五倍,都与以23.1厘米为尺的九寸作黄钟之长,其小量器容10.20毫升的铜龠、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量器系统,推而广之,西汉容7.2毫升的小铜量为六倍于二分之量;容0.4毫升的小铜量似为二分之量的三分之一,可能也都是量药物的专用器具。(《图集》页7西汉还有一个18毫升的小铜量,容量略小于一合,也属特殊用途的小量器。云梦秦简《传食律》规定:上造以下到官佐等,食“盐廿二分升二”。专家认为,按秦汉每升容量合200毫升折算,“二十二分升二”当今18毫升,与此器容量相合(《图集》页79)。据此,这个小铜量就是量盐的特殊用具了。

四、衡制与大秤小秤的问题

衡制概述

秦统一全国后,衡制益臻规范,一斤之重大率以250克为准。这250克正是黄钟一龠所容黍粒重量(半两)递进累计(乘2乘16)所得的结果。现存的刻有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可断定是为统一之后的衡器,著录于《图集》者不下三十件。分类转录,可如下列:

铁石权八枚,器重和铭重(此处为重量之石,即120斤)相较,折合每斤所重的克数分别为:273.75、271.66、268.8、265.1、262.5、261.9、256.3、254.2克。铜石权一枚斤重253.6克。

两诏铜权(钧权)折合每斤252.4克,始皇诏铜权(20斤)斤重249.8克。

十六斤铜权三枚,每斤各重261.6、260.9、251.3克。

大騩铜权、旬邑铜权、始皇诏铜权(皆为九斤权),每斤各重255.5、252.2、240.6克。

八斤铜权三枚,斤各重257.9、250、249.7克。

五斤铜权四枚,斤各重253、252.9、249.4、249克。

一斤铜权二枚,各重252、248克;又秦二世时一斤铜权二枚,各重250.4、247.5克;美阳一斤铜权240克。咸阳亭半两铜权7.55克。

以上说明权越大(如石权),斤重越不准(一般偏大,有高出百分之七以上者)。因权衡制作不易,大权未必合乎标准。超重者需凿去一些(权上有槽,为凿痕),但也不可能刚好,故出入仍难避免,同时大权为称量实物税收用(如收藁税,即以石计),大秤进已是普遍规律。权之中、小者、则围绕在一斤250克上下波动不大(太小的权如半两也难制,重量则偏低)。从适中的数值看(247.5克至252.9克),以十四个权平均,每斤之重为250.54克,差不多是250克之数。这个数字肯定与以23.1厘米为尺的秦黄钟一龠(10毫升)所容黍子之重无关;而是沿用了以24.63厘米为尺的古黄钟一龠(12毫升)所容1200粒黍的重量未变。从实物看,楚(后期)和燕国的斤重已为250克或接近250克,由于战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方便各国之间的商品交换,秦国衡重已渐向250克靠拢,统一后更以250克为标准了。有的学者(万国鼎)以秦权每斤重240克,根据不足。(美阳斤权较轻,只240克,是个别情况)。

汉承秦制,只是黄金称量中改鎰为斤,一般物品一样用十六两为斤之斤。一厅之重也应以250克为标准。出土的西汉铁权每斤之重在250克上下出入不大者有这么几件,如满城出土的三钧铁权,每斤合249.9克;旅顺所藏的重一斤十两的官累铜权,每斤合248.3克,陕西出土的武库一斤铜权重252克;内蒙出土的一斤铁权每个重249.23克。(《图集》页139、142)也有重242几克,甚至230几克的,这些因有不同程度的锈蚀、磨损、剥落,有长期使用的痕迹,重量不准,不足为凭。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的衡杆及铜环权,环重10.75克,相当于十六铢,如是推算则每斤合258克:这是所发现的商业用的市秤,比250克的标准重量略大(1.032),但尚在允差的范围之内。

情况比较复杂的是西汉现存的量器上面自铭的重量同实测重量,与250克的标准重相比,颇见参差。其每斤所折合的克数为:黾池官铜升237.6克,楚私官铜量228.6克,上林共府铜升285.6克,平都铜椭量240.7克,尚方铜椭量248克,杨氏铜椭量229.7克。

推其原因无非是称量的权衡不标准,故自铭的重量也就没有准头。如果用合乎标准的秤来称,情况就不这样了。如西安出土的西汉铸钱铜原料,每块重量刻字均在一百二十斤(四钧)左右,这就是按标准的权衡称出的重量。因为用今市秤(500克一斤)比重,约60斤有零,即汉一斤约合今市秤半斤有零,与一般的概念相合。秦汉一以贯之,二斤合今一斤(市斤),每斤250克,十六两秤,每两合15.625克。这个说法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据南京博物馆报告,近年来在盱眙南窑庄出土了一批刻有重量的汉代金币。数量之多,为前所未有。这批金币有九块成圆饼状,其中四块底面刻划阴文直行正书文字“斤八两”、“一斤二两九铢”、“一斤八两四朱”、“一斤八两四”,其重量经实测分别为376克、289克、379克、250.93克,合公制,前三块每斤分别为250.67克,251.*克、250.93克,最后一块不成比例,当有部分为使用时割去。还有一块麟趾形的,底面刻划阴文直行正书“十五两十五朱”,重246.6克,每斤合252克。八块马蹄形的其中刻斤两的有四块:“十斤十一两”(重434.8克)。“一斤十两廿三朱”(重421.4克),“一斤十两十一朱”(414.2克)、“一斤二两廿朱”(295.8克),每斤所重克数分别为253克、249.8克,250.8克、250.74克。大体言之,一斤约为250至25l克。这一材料更有力地支持了汉代一斤合250克的结论。

吴承洛度量衡史中以秦汉每斤重258.24克,这个数字偏大,其来源系根据吴大澂称秦钧权(一个)、石权(一个)重量而得来(从湘平与公制克数相折合,得每斤重258克余),所用材料太少,从多数材料看,还是以斤重接近250克为众。258克或更重于258克的数值也有,然而是不多见,也是不精确的(吴氏同时列举的一个斤重的秦权,只重226.3克)。

新莽改制,尺制、量制是恢复秦时的标准,整顿了参差不齐的尺子和量器,但在衡制方面却是大有别于秦制。据刘复对新莽嘉量实测,全器共重13600克。《汉书、律历志》说“其重二钧”(60斤),平均每斤合226.666克。这是新莽时一斤的标准重量,斤重小于秦时的250克。按:250克由一合所容2400粒秬黍之重(一两),以其克数乘十六两而得,226.66克当为16两乘2176黍之重(克数)。新莽一龠为十毫升,容黍约为1066黍——按1.2毫升的二分小铜量容黍128枚比例推算,即一合20毫升容黍2133粒,其重乘16,约为222克,与226.6克相距不远。因之新莽斤重克数较少,就是按莽制较小(10毫升)的铜龠所容的较少黍子(一千零数十黍)之重量按一斤的两数计祘而得的结果。他这样做倒是使度量衡三者统一于一个器上(嘉量),纠正了过去衡与度量脱节的现象。新莽改革币制,其货币之重也就按每斤226.666克来安排。据实测大布黄千与次布共十二枚平均折算每斤为229.58克,与嘉量所标定的斤重极为接近。看来以250克作为新莽一斤之重并不合适。

新莽一斤的标准既为二百二十几克,但现在的环权(铢、两、斤、钧、石,圆形,中有圆孔,圆孔之径为外径三分之一)往往有超过此数的,这个问题如何解释呢按:甘肃定西称钩驿出土的刻有新莽铭文的铜石权,平均每斤合249.6克;九斤权,重平均每斤合246.98克;六斤权,每斤合246.25克和241.025克;三斤权每斤合243.35克。湖北枝江县在1981年出土一套新莽铜环权(十斤、九斤、三斤、二斤、一斤)按自铭重量与实测重量折算各权一斤之重分别为237.5、233.3、231.6、230、220克,单位量值较甘肃的为小。(《文物》1982年8期,邱光明:《略言新莽铜环权》)又.新莽的漯仓铜斛器重13900克,自铭重58斤,每斤合239.7克。这些环权轻重不一致,权越大越重。看来在日常实际使用(收实物税等)的衡器中,以大权进是官府所不肯轻易放弃的原则。西汉的环权已有较重者(258克),为人所接受,新莽之权比之尚有所减轻,这就更易蒙混过去。入之以大,可坐收其利,莽权名义上一斤之重减少了9.4%(自250克减至226.6克),实际所减不多的原因大概在此吧。我们不能不信法定的嘉量,而去偏信那些参差不齐的环权。以法定标准而言,还是按新莽嘉量,说其一斤之重为226.6克为宜。何况已出土的新莽斤权重量也有小至220克的(枝江出土)。

吴承洛定新莽之权一斤之重为222.73克,强于一斤250克之说。但吴氏的问题在于他把东汉斤重定为与新莽同制,这是不对的。刘秀光复汉室,在度量衡方面也恢复了西京旧贯(具体数值有略增者)。《后汉书礼仪志》说“水一升,冬重十三两”。东汉铜斛容积以二万毫升以上居多;如容20300、20400、20440、20500毫升的,今以20300毫升计算,其一升为203毫升(略大干西汉的200毫升),盛水重203克,即东汉一两=20313=15.615克,一斤重15.615克16=249.8克,约言之为250克。东汉的光和大司农铜权(12斤)重2996克,平均每斤合249.7克,可为一斤250克的物证。至于与此有差异者,虽也不少,如汶江市平铁权(四斤权)每斤合257克、成都市平铁权(三斤权)每斤合241.7克,成都东汉墓出土的三枚铜环权每斤合241克,另有几个铁权每斤合236.7克、236.6克、270克,洛阳出土的百一十斤石(青石)权重23940克,每斤重217.6克,还有两个东汉权每斤折合重219克,200克。度量衡器的紊乱,这种情况无代无之,都不能动摇由《礼仪志》所揭示的,按水的比重计算出来的合乎科学的标准重量。

在衡制方面,应该说是西汉东汉,两汉同制,新莽将斤重减轻,不过是一个短时问的历史插曲(东汉220克的权可能是新莽之制遗存下来,用于小以出之的场合)。

大秤与小秤

尺制、容量都有大小两制,衡制是否也有大秤小秤呢从已有的资料可知,在汉代衡器确是有大小两制。大秤,即上述250克一斤,而小秤的一斤、一两只及当时大秤一斤、一两的十分之一。为什么这样说呢原来古时铢的轻重主要有两种口径:一是。一铢当重百黍(《汉书律历志》中说“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说文》中说:“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一铢也是百黍)。二是“十黍之重为铢”(《荀子富国篇》杨惊注)。后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吴承洛在他书中曾引用梁时陶宏景《名医别录》中的话:“分剂之法,古与今异。古无分之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即24铢为一两)。”一分既是容量单位,如以容量中所盛之黍计之,即是重量单位了。四分盛二百四十黍,以二百四十黍之重为一两——24铢,即此处之一两为一般的二千四百黍重二十四铢、一两的十分之一。这段材料十分重要,不可忽略。

由此可见药材的方剂的计量与一般物品的计量完全不同,用的是一杆小秤。一般称物的权衡一斤是250克,抓药的小秤一斤只重25克,一两只重1.5625克,一铢只重0.0651克。《伤寒论》等古医书中药方所标的两铢重量都可按这样小的比例来折算,用当时的市秤来计量就不合理。

下表将现临床用药量与以小秤所含克数折算的《伤寒论》中药量作一个比较。

由上可知《伤寒论》中用药量,以我们所提出的小秤所合克数来折算,数字是可信的,用之不会出人命;如不按小秤折算,《伤寒论》中用药动辄以数两计,再大胆的医生们也不敢用古方中的这些重药量。以十分之一的比例折算的汉代小秤(有人说可能始于东汉之末),只适用于开方抓药,不适用于其它场合,如称黄金。当时黄金流通量很多,也用市秤称量,不用称药的小秤,说称量黄金与称量药材用同一杆的秤,是不正确的。汉代还有量药的小铜量,与称药用小药秤是平行的特殊量制与衡制。据《武威汉简》医方所载,以斤两计的药味有黄连、石膏、人参、细辛、当归等;以容量计的药味有白芷、门冬、款冬、川芎、黄芩、蜀椒、吴茱萸等。小药量和小药秤就是针对不同的药味而分别使用的。

承认有小药秤的存在,中外不乏其人。有的定药秤小两之重1.08克(丹波元坚),1.871克(小岛尚质)、有的定一两为1—1.6克(王伊明),各有各的推算方法,但总不如“十黍为铢”的资料的平易与可靠。这里都不采取他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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