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惨案以前也有过几次反日民众运动,除了示威或宣传运动外,发生实际效果的反日运动为抵制日货和禁止向日本输出中国物品的所谓经济绝交运动。但是这些经济绝交运动以学生为主体,没能得到商界的支持,所以大多具有临时性、即兴性的局限(注:王志坚:《抵制日货的根本计划》,《反日特刊》。)。
在日军第二次出兵山东及济南惨案之后的反日运动过程中,经济绝交运动的重要性直接显现出来。南京在成立反日会(首都各界反日运动委员会)之后,认为阻止日军侵略的惟一方法是经济绝交,因而组织了经济绝交委员会(注:《首都各界对日经济绝交设计会成立》,《民国日报》1928年5月10日。)。在北京,5月10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主张团结一致对日,并决定积极进行对外宣传的同时促进经济绝交(注:《商界对日经济绝交》,《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广州和南昌也同样决定组织经济绝交会(注:《两粤对日经济绝交》、《赣省反日运动之激昂》,《民国日报》1928年5月20日。)。5月11日,上海反日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召开会议,成立经济绝交委员会。5月17日,在第三次执行委员会议上,通过《经济绝交进行大纲》,由此开始,以反日会为中心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迅猛发展(注:1929年2月全国已有350多个反日会。《排日货の实情(その三)》,《北京周报》337号。关于各地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和组织,可参见乐炳南《日本出兵山东与中国排日运动》,283-284页。)。
《经济绝交进行大纲》做出如下具体规定:以5月16日为准,除一些必需品外,所有日本商品一律不许进口(注:上海总商会等商人团体于5月12日发表声明,决定停止对日本商品的一切购买契约。《济南事变卜排日货运动》,28页。);已经进口的日本商品,必须于5月31日以前,到检查委员会登记,同时以交纳一定的救国基金(一般为商品价格的50%)为条件,发给流通贩卖许可证;取消全部进口合同。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而私自贩卖日货或者代理贩卖者,即按奸商处理,并公布名单,同时作出向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告限制其公民权的制裁规定(注:《上海特别市反日会经济绝交进行计划大纲》、《上海特别市反日会惩儆奸民条例》,《反日特刊》;又参见《对日经济绝交已有具体计划》,《民国日报》1928年5月18日。)
上海反日会的抵制日货运动,进行得相当严格。5月23日反日会公布关于救国基金管理的规定,24日召开第五次执行委员会会议,成立检查日货办事处,并从26日起,开始登记日本商品和收缴救国基金(注:《反日会开始登记日货》,《民国日报》1928年5月26日。)。当初学联会主张,如果限制日本商品,就会与商人的利害关系直接发生冲突,因此反对商人参加日本商品检查队(注:《市学联反日工作决定检查办法》,《民国日报》1928年5月23日。)。但最后还是按照劳动界的主张,组建了工商学联合检查队(注:《工界对日会昨日召集抵制劣货会议》,《民国日报》1928年5月24日。)。检查队6月初开始活动,虽曾出现检查员受贿事件(注:反日会对此悬赏缉拿查办。参见《上海特别市反日会悬赏缉拿赵作霖等》,《民国日报》1928年10月15日。),但在以后的反日运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29年初,中日间有关济南惨案的外交交涉正式开始,依靠检查队的积极活动,揭发并没收了很多未登记日本商品,有关报道接连不断(注:《拘留日货案解决》、《各界对日检查委员会消息》、《查获大批日货》、《闸北检查处又获大批日货》、《反日会检查严密》、《查获日货报告》,《民国日报》1928年6月17、25日、9月9、20日、10月1日、11月3日等。)。同时通过没收与处分日本商品,补充了很大一部分救国基金(注:《上海特别市反日会财务报告》,《反日特刊》。由于检查严格,有人试图通过邮件的形式运送日本商品,反日会为此加强了邮件的检查。《大批日货由邮局运往外埠》,《民国日报》1928年9月5日。)
其他地区也相继开展了对日经济绝交运动(注:有关广东地区的对日绝交运动,参见广东各界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委设计处宣传科编《广东各界对日经济绝交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广州,1928年。有关北京、天津地区的经济绝交运动,参见《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有力四团体连络大规模排日运动》,《东亚日报》(汉城)1928年7月1日。有关山东地区的运动,参见《全山东省的排日运动计划》,《东亚日报》1928年7月11日。有关东三省地区的运动,参见《东三省各团体大规模排日》、《同五团体联合厉行日货排斥》,《东亚日报》1928年7月20日、8月17日。)。自从7月全国反日会成立后,通过该组织形成全国行动的统一性。9月18日召开的全国反日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比上海反日会的规定更加具体,对禁止品分出口、进口、金融、交通等,分别作出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禁止方法。首先把粮食、棉花、煤炭、铁矿等出口商品定为绝对禁止品目,全面禁止对日出口。国内工厂无法处理的剩余产品定为相对禁止品目,允许部分出口。至于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制造业和生活必需品定为相对禁止品目,除此之外的一切日本商品一律全面禁止进口。在金融部门,禁止使用日本货币,存于日本银行的储金需全部取出,中断同日本的外汇交易。在交通部门,禁止乘坐日本船舶,拒绝运输日本货物。此外关于各商店在济南惨案之前库存的日本商品,货主必需到反日会登记,并附加救国基金之后才允许流通,至于未登记的日本商品,一律没收,同时规定了具体做法。这类似于上海反日会的情况(注:参见《全国反日会公布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民国日报》1928年9月19日。)
全国各地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进行得很彻底。各地日本领事馆曾就反日会检查和没收日本商品之事向中国行政当局提出强烈抗议(注:有关日本驻北平公使的正式抗议,参见《排日运动の取缔》,《北京周报》346号(1929年4月28日)。上海总领事的抗议内容刊登在《济南事变卜排日货运动》一书中,46-47页。在云南,反日会监视员监视日本人经营的商店,当中国人购货出来的时候当场将所购商品没收,对此日本方面提出强烈抗议。《在云南日本领事馆觉书》(1929年2月)、《各界工商团体组织反日会声援济南五三惨案有关文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39/2209。),由此也透露出一些运动的彻底性。通过1928年9月北平发生的《顺天时报》事件可以了解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激烈程度。9月7日,在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召开的九七纪念会上,以报夫工会的名义,发布了拒绝邮递《顺天时报》的宣言,内容包括:反对发行日本浪人创办的《顺天时报》,要求市民不要在《顺天时报》刊登广告,也不要购买《顺天时报》。报社不得不实行直接邮递的方法,但也遭到报夫工会的抵制,北平各界济案后援会发表声明,认定《顺天时报》是在进行文化侵略,使该报发行量由17000份骤减到3000份,遭遇关闭的危机(注:《顺天时报事件》,《北京周报》319号(1928年9月23日);《顺天时报益压迫》,《东亚日报》1928年9月19日。日本方面认为,报夫工会拒绝邮递的声明是在国民党北平市党部民众训练委员会主席李乐三指示下发表的。参见《济南事变卜排日货运动》,109-110页;《北平市党部排日热增长》,《东亚日报》1928年9月13日。)
这种经济绝交运动不但比以往的几次经济绝交运动持续时间更久(注:济南惨案解决以后,运动还在继续进行。参见《排日运动の取缔》,《北京周报》346号。),而且在经济效率方面也可以说是相当成功的。首先,由于拒绝给日本船只装货、运送、卸货,使从日本运到中国各港口的货物量急剧下降。例如,反日运动激烈进行的5月和6月,上海—汉口航线的日本船只,中国人装卸的进口货物量,5月减少52%,6月减少72%;上海—天津航线,5月减少51%,6月减少65%。再如,日本—上海航线,出口到中国的总货物量,1928年4月为61000多吨,5月为51800多吨,6月猛减少到28600多吨,7月减到27600多吨。在出口商品中zhan有最大比重的糖,4月降到20200多吨,5月为25000多吨,6月猛降到5500多吨,7月为3700多吨。此外,日本对中国的出口贸易额也呈跌势,1928年4月为46652日元,6月减到31951日元。其中,可称为反日运动中心地区的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出口额,5月为18704日元,6月大幅度减到9169日元(注:参见C.F.Remer,AStudyofChineseBoycotts-withSpecialReferencetoTheirEconomicEffectiveness,Boltimore,1933(inDorothyG.Orchard等著、满铁经济调查会译编《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经调资料》73编,大连,1935年),p.319。)
1928年以后出口额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1928年为488639元,比1927年的417580元有所增加。但是,这期间在中国的全部进口额中,日本所占的比率,1927年为29%,1928年为26.7%,1929年为25.5%,处于减少状态,相反美英所占的比率则在增加,美国1927年为16.5,%1928年为17.2%,1929年为18.2%,英国1927年为7.4%,1928年为9.5%,1929年为9.4%(注:《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324-325页。这时期日本商品的进口量反而增加,对此中方解释说,关税自主权恢复以后,考虑关税的上涨,因而出现了事先购入日本商品的倾向。《日商场受排货打击》,《民国日报》1928年11月23日。)。因此可以说,这个时期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也许不及反日运动家所主张的“取得巨大效果”的程度(注:《抵制日货卓著成效——大阪棉纱业大衰落》、《日本铁道亦受抵货打击》,《民国日报》1928年9月16、23日;《广东各界对日经济绝交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166页。),但比以往的任何一次反日运动,都更富有成效(注:《支那ボイコツトの研究》,176-180页。)
四国民政府的“排日取缔令”
日军出兵山东以后,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对民众的反日运动表现出抑制的态度。日军出兵山东的消息发表后,1928年4月2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二八次会议针对日军出兵山东提出了对应方案,其中明确规定,为保证北伐胜利必需安定后方,反对一切形式的罢工和罢课,允许各团体发表意见,但不赞成进行大规模集会或示威(注:参见《对于日本出兵山东事件之应付方案》(1928年4月21日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二八次会议通过),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南京史料整理处选编《济南惨案史料》,南京,1960年,57页。)。各地国民党支部执行中央党部的决议,要求民众运动团体,以和平方法进行反日宣传活动,不允许搞示威,听从中央的(统一)指示(注:4月末,苏州吴县县党部召集各区党部、总工会、农民协会、记者协会、公安局、县政府等各机关团体,下达了这些方针。《各地新闻•苏州•民众反日出兵会》,《民国日报》1928年5月1日。)。蒋介石在济南惨案前后,不想与日本发生冲突,采取了回避的方针。他主张,不要让民众进行示威和暴动,不能给日本提供任何借口,要保持冷静的态度(注:《济南中日军冲突案面面观》,《国闻周报》5卷18期(1928年5月13日)。)。济南惨案发生后,为了商讨对策而召开的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也通过决议(注:《济案中之中日态度》,《大公报》1928年5月8日。),为防止汉口南京意外事态重演,请中央和各级党部指导好各地的民众。
实际上,在上海已发生卫戍司令部阻止反日演讲的事件(注:对此学联会向市党部和卫戍司令部提出抗议。《市学联会反日之表示》,《民国日报》1928年5月8日。)。5月6日,学联会主持的反日宣传演讲遭军队阻止。10日,市公安局召集各界代表,要求他们协助安定后方秩序,并要求按照中央的规定行动(注:《中央指导外交运动》,《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同一天市党部也召开各区党部党务指导委员座谈会,主席陈德徵要求全体党员要注意言行,不要给外国人以口实。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代表中央参加座谈会,他详细说明中央对济南惨案的对策,并提出为准备抵抗,提倡国货和对日实行经济绝交的方案(注:《昨日市宣传部召集各区指委谈话》,《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
与此同时,浙江省党部也发出通令,要求各县慎重对待(反日)民众运动,指出,共产党想利用罢课、罢工等骚乱行为,各地民众团体要按照中央和政府的命令,遵守纪律,不能让外国人找到借口(注:《省政府通令慎重民众运动》,《民国日报》1928年5月17日。)。南京全国学生总会也向全国各级学校发出通令,依照5月10日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决议,立即停止同盟罢课或者示威及日货检查等,一切反日运动必须听从中央的指导(注:《学生总会通令》,《大公报》1928年5月21日。)。上海学联会已拟定出积极的反日运动具体方案,组织学生军,并实行军事训练。为此,5月21日上海卫戍司令钱大钧与学联会代表举行恳谈会。钱大钧原则上赞成学生的军事训练,但不允许学生组织使用参谋处、副官处等军事当局使用的机关名称。他指出,对同盟罢课,中央已经下令禁止,学生不应该没收日本商品(注:《军政当局召各校代表茶话》,《民国日报》1928年5月22日。茶话会之后,学联会决定复课,学生军的组织名称也加了“训练”二字。《学生会代表大会》、《上海学生联合会复课宣言》,《民国日报》1928年5月22、25日。)。
如前所述,同一时期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主导了各地的反日会组织,积极参与了反日宣传活动。至于经济绝交运动,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当初就认识到其重要性,为解决将来的根本问题(打倒帝国主义),有必要进行军事及经济准备,而经济绝交运动就比示威或宣传更为重要,因此作为一种战略,有意将反日运动引导到经济绝交运动方面。例如,5月6日,国民党中执委党务委员会制定一项方针(注:《国民党中常委对于济南惨案议定的对日妥协进行*秘密妥协》(1928年5月6日),《济南惨案史料》所收文件。),即促进国货生产,排斥日本商品,并认为,这一方针对最后解决五三惨案和不平等条约,对增强武力、体力、财力都是非常必要的。中央宣传部长叶楚伧也明确表示,奖励国货生产和对日经济绝交是非常重要的对策,这也就是中央的立场(注:《昨日市宣传部召集各区指委谈话》,《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
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是反日会背后的势力,在经济绝交运动中也起着指导作用,对此日本方面有明确的把握(注:《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货运动卜直接间接ノ关系ヲ有スル各种民众团体ノ解剖》一文在反日团体中点了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另一个日本资料断定,上海反日会是受国民党中央的指示而成立的,是国民党党部的一个机关(《排日货の实情》,6页)。日本外交当局也认为,排日运动是在国民党党部的煽动下频繁发生的。参见《日支间诸悬案二关スル国民政府卜ノ交涉》(政务次官用,1929年1月17日),《外务省文书》P.V.M.25,488页。),曾公开指出蒋介石、张群、殷汝耕等是背后主谋(注:《排日货主动者是蒋氏等日本通》,《东亚日报》1928年9月26日。)。日方从军事交涉阶段开始,把取缔反日运动纳入重要交涉事项,不仅对中国民众的反日运动提出取缔要求,同时要求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停止指导反日宣传运动或反日运动。对此,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答复说,已严令禁止反日运动,并保证彻底“取缔排日”运动(注:济南惨案外交后援会编《济南惨案》,上海,1928年,2页。)。不过,国民政府所说的“取缔排日”是否只是一个单纯的外交言辞呢?国民政府对反日运动的取缔实际上进行到何种程度呢?
实际上,国民政府几乎没有取缔反日运动,因而日方曾经几次提出抗议(注:甚至外交交涉结束以后,仍在激烈地出现反日宣传及排斥日本商品运动,日方对此向国民政府提出强烈取缔要求,但似未产生什么效果。参见《在云南日本领事馆觉书》(1929年2月)、《致(云南省)代理主席照会》(1929年4月19日)、《云南省政府密令(令交涉署)第234号》(1929年8月22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439/2209。)。但是如前所述,也偶尔发生过可称之为取缔的事件,例如,5月7日驻上海革命军镇压反日宣传队,特别是在10月中旬以后正式进行的取缔不平等条约运动,常常与当局发生摩擦,甚至一些请愿示威后来演变成暴力事件(注:《中大生之反日请愿》、《首都市民反日大会》,《民国日报》1928年12月8、14日。当然,到了11月中旬以后,国民政府取缔排日运动与反日会本身的变化有一定关联。全国反日会11月10日移到南京,此反像汪竹一、夏天等全国学生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成了全国反日会的主角,从而以陈德徵为中心的上海市党部所属人员几乎丧失了影响力。参见《上海二於ケル排日货运动卜直接间接ノ关系ヲ有スル各种民众团体ノ解剖》,12-13页。)。
那么,如何理解这种两面性呢?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取缔排日运动中所表现的两面态度的背后,似也有其一贯性,即认为,反日运动不能像汉口租界事件或者南京事件那样成为群众暴动,不能招致列强的武装干涉,反日运动也不能破坏北伐胜利所必需的安定,不能走向超越中央管制的民众运动(注:上海学联会为了积极进行反日运动(4月12日以后完全被禁止的),决定向中央党部提出重新恢复民众运动的请愿书,对此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朱霁青做了答辩。他说,中央还没有拟制有关民众运动的条例,所以恢复民众运动还有很多困难,在通过条例之前,各民众团体的负责人具体负责,不然只能通过公安局来制裁。参见《中央指导外交运动》,《民国日报》1928年5月11日。)。其实,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基本立场是,反对“超越管制的反日(民众)运动”,这就很难被认为是反对反日运动本身。
另一方面,应该指出的是,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不仅限于反日运动,而且一贯表现在包括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及学生运动的一切民众运动的态度上。国民政府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是通过1928年2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和同年8月召开的五中全会基本成形的所谓对民众运动的纠正工作体现的,这是北伐开始以后,在被共产党掌握主导权的民众运动中,国民党为恢复主导权而采取的立场(注:拙著《蒋介石研究——国民革命时期军事、政治的抬头过程》,汉城(一潮阁),1995年,209-214页。)。这种对民众运动的管制立场说明,蒋介石及国民政府把民众运动置于从属军事行动的位置,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它损害了民众运动的独立性(注:闵斗基:《中国国民革命的结构理解》,同氏著《中国初期革命运动之研究》,汉城(汉城大出版部),1997年,277-282页。),也明确暴露出国民革命作为社会革命的局限性。同时也可以做出另外一个解释,即作为革命主体的国民党政权转换为行使实际统治权的统治主体过程中表现的一个局限性。
五结论
济南惨案发生之后,在上海等地成立的各种反日会及其联合组织——全国反日会,从一开始就受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直接指导。各种反日宣传和经济绝交运动成为反日会的主要活动,其中又以经济绝交运动为中心,也是在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济南惨案之后,正式进行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与此前多次进行的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相比,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直到结束交涉济南惨案的1929年3月,取得重大经济成效。这是在国民党及国民政府的指导下,学生及商人组织积极参与的结果,日方因此把管制反日运动作为交涉的重要条件。
但是,国民政府的取缔排日令,并不像日方所言,只不过是几乎没有产生拘束力的外交辞令,可也不具有全面禁止反日运动的强有力的管制力。蒋介石及国民政府的基本立场不在于反对和管制反日运动本身,他们反对的是“超越管制力的反日运动”,他们想组织和指导自己管制主导的反日运动。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对反日运动的这种立场,同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以后出现的所谓“纠正民众运动的轨道”有直接关系,它是国民党政权成为实际统治势力以后所经历的保守化过程,从这一点讲,国民革命作为社会革命有它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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