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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章 兴农为本(1 / 2)

 一

共和国中央政府迁到北京后,即着手进行中国经济的重建工作。由于连年战乱,国内经济受到了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水平只及内战前的一半。尤其是农业,战争迫使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或被强征入伍,致使农村劳动力缺失严重,田园荒芜。粮食等基本生活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经济极度萧条。

为了稳定人心,使新生的共和国站稳脚跟,中央政府首先从恢复和发展农业开始,以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国工业。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农村中,土地关系极度不合理。经粗略估算,占人口两成的地主掌握着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另有两成土地则被前清及现政府地方各级官员控制着,而占农村人口八成以上的农民只拥有两成的耕地,只有靠向地主租种土地维生。而高额地租又使佃农在辛勤劳作的同时难以糊口,社会分配极不合理。

经反复讨论和缜密研究,共和国政府决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农村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根据陆少阳的提议,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华总农会,向各省派出土改督导员,指导各地方在县市、乡镇两级建立农会组织。农会成员必须由农民自主推选产生,而不是任何一级官员或组织任命的。农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农民与政府沟通协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并负责监督政府执行土改工作。具体措施是:

1减租法。在县市和乡镇两级分别设立租佃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推行减租工作。减租法规定:地租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40。此外,农民佃种地主土地一律签定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8年。租约期满后,如不出现特殊情况,地主必须与农民续订租约,以保障租佃关系的相对稳定以及降低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程度,鼓励农民自发改良土地和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同时规定:地主不得预收地租,如遭自然灾害导致歉收,农民可通过农会申请减租,歉收后收成不足三成,应免交地租。

2公地放领计划。政府从满清贵族和洋人手中接管过来的土地,称做公地。将国有公地有偿转让给农民,转移地价按该土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3倍计算,以实物或现金交纳均可,期限10年,不计利息。

3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地主可以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的土地,其余土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转放现耕农受领。被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按该耕地全年作物收获量的3倍进行补偿。放领给现耕农的地价与政府征收地主土地所付的补偿价相同,另加5利息,由受领农民在10年内分20期实物偿付。政府再将其折合成土地债券或国家事业股票对地主进行补偿。两种方式由地主自行选择。

所谓国家事业股票,也是由陆少阳提出的概念。陆少阳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要自强,发展重工业是当务之急。然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尚未壮大起来,资金、技术、谋略见识都不足以谋大局。所以必须由国家牵头来办这件大事。在共和党高层的极力推动下,中国国家事业投资基金成立了(以下简称国投)。中国中央银行先期斥资1500万中元作为国投的垫支股本,然后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国家事业股票,或者以股票抵偿一部分国家债务。土改经费便属于此列。

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后,取得了一定实效。占全国耕地总面积35左右的私有耕地订立了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610多万公顷,受益佃农近1000万户;共放领公地96万公顷,受益农户160万户,平均每户受领公地06公顷;征收地主耕地近140万公顷,涉及地主34万户,占全国地主总数的32和地主耕地的38,受领耕地农户192万户,占承租地主耕地佃农的41。

土地改革使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佃农变成自耕农,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减轻了地租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从而使中国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粮食产量大大提高。同时,土地改革使大批地主一夜之间转变为持有大量国家事业股票的资本家,为中国工业发展提供了巨额资金,为中国经济的起飞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中国共和政权本身与封建地主、军阀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土地改革损害到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因此阻力非常大,推行得十分艰难。尤其是在中国南方,由于大部分政府高层祖籍是南方人,加上南方的督军们大部分出身于封建旧官僚,各地往往阳奉阴违,曲解政府法令,操控农会。以至于许多地方虽然号称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但是大部分农民依然一贫如洗,被地方上擅自征收的各种名目附加税压榨得苦不堪言。地方报上来的数据更加饱含着水分,中央既无力量全面调查,也不可能过于刺激盘根错节的反对势力,致使政局动荡,许多情况下就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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