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年末,一些涉案人的最终判决还没有出来。不过依吴天然的看法,像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纪委书记曾锦春这几个人,受贿的数目都在千万以上,性质恶劣、民愤极大,他们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p>
随后的判决果然是大快人心。</p>
中国法院网讯(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和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同时,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原郴州市市长、案发时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党委书记的周政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分别为死缓、死刑、无期徒刑。李、曾、周三人曾经同时任职郴州,案发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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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伦受贿逾千万被判死缓、曾锦春受贿三千万被判死刑、周政坤受贿近千万被判无期,三人获不同刑罚是有根据的。</p>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大伦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其在“两规”期间如实交待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退缴全部受贿犯罪所得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被告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周政坤能配合侦查机关追赃,该案大部分赃款已追回。</p>
依据事实和法律,一审法院对三案作出了前述判决。</p>
花絮——李大伦:为官期间还曾写下廉政诗。</p>
李大伦从政期间以“诗人”自居,还曾写下“休言怀才谋大略,但愿清廉归平淡。平生只念苍生苦,富民强国求发展”的廉政诗。</p>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庭上哭穷。</p>
曾锦春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中,收了人家钱却没办事。曾锦春说,“我告诉对方,这个事情我帮不上忙,要他不要来找我,可他就是不答应,两次送了80万,我也没有办法”。当公诉人问曾锦春另一次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时,曾锦春哭起穷来,“我当时确实没钱,那一次是真的要借钱。”(未完待续)</p>